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共同被告裁定移送管辖裁定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97次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受理后以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有权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对当事人对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法院会进行裁定,那么共同被告裁定移送管辖裁定书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共同被告裁定移送管辖裁定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未应诉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移送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职权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裁定移送的,可以同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4.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共同被告裁定移送管辖裁定书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58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