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裁定书格式
我国各地的法院都非常的多,难免会发生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情况,这时则可以将案件移送给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法院方面需要做出一份移送管辖裁定书。那么,移送管辖裁定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一、移送管辖裁定书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二、移送管辖的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移送管辖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移送管辖,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实践中,由于法院非常的多,对于一起案件难免会出现管辖法院错误的情况,此时法院就应当将案件移送给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过此时需要做出一份裁定书。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