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让卖房产怎么办
房屋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财产,也是我国公民主要的财产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债权债务纠纷需要执行,而房产是重要的执行标的之一,拍卖债务人房产可以偿还债务,那么被执行人不让卖房产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被执行人不让卖房产如何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让执行房产的,属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的房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对已出售给第三人的未过户房屋不得查封的条件有四:1.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2.第三人已占有该不动产;3.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第三人对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无过错。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人民法院则不能对争议不动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反之,有任意一个以上条件未满足,则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司法实践中,此类执行案件涉及标的额大,多数情况下被执行人另无财产可供执行,卖房款也因转移而执行困难;另一方面,如果第三人支付了全部价款,合同项下不动产因出售人的其他债务被查封执行,买受人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对买受人也不公平。此外,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以倒签合同、倒签收据等方式制造虚假证据和事实,利用《查封规定》第17条规定,将被查封的房屋、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转移藏匿,逃避执行的现象并不鲜见,因而在适用《查封规定》第17条时,要正确理解本规定与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的关系,准确把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对价款支付、占有情况、第三人对未办理产权过户有无过错的证据进行综合审查,确认是否形成完成的证据链条,预防滥用本规定逃避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哪些财产不得强制拍卖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强制委托拍卖:
一是未被执行法院控制、占有的财产。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尚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予以占有、控制,不得委托拍卖。
二是不可变价的财产。拍卖是变价的一种方式,不可变价的财产无法拍卖换取价款。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四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五是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而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六是未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的文物。
七是超义务范围的可从查封物、扣押物中分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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