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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记录怎么消除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728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出现不执行判决书、故意隐藏财产等情形时,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的民事活动会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那么被执行人记录怎么消除?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被执行人记录如何消除

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果已经履行全部判决内容、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等情形时,应该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被执行人死亡怎么办

2013年8月,黄某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秦某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一年后还款。黄某并未在约定期限还款,秦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秦某偿还借款。黄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黄某因车祸意外死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黄某向秦某借款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公司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黄某死亡时,只留下两处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为黄某和其妻子。黄某父母均已去世,继承人为其妻子和婚生女。秦某的债权该如何得到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该案中,被执行人黄某遗产留下两处房产,其所有财产只有其妻子和女儿继承,二继承人也未表示放弃继承,所以法院可以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该案中继承的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而被执行人所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中,黄某经营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开支,因此黄某所负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被执行人黄某的遗产不足以偿还时其妻子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被执行人记录如何消除”问题进行的解答,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果已经履行全部判决内容、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等情形时,应该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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