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怎么填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想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可以向人民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这样法院执行时才有依据,而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可以用表格的形式提供,那么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怎么填?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如何填写
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表主要包括被执行人的信息,申请人的信息,被执行人财产等的内容,申请人按表格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及电话
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及电话
内容包括:
银行开户、户名、账号和存款金额;动产、不动产(如房产、车辆、电器、首饰等);到期债权、可得利益(如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不动产、股票、知识产权等收益);分支机构或所属公司的资产情况;其他财产情况(如保全财产的状况、期限等)。
提供可执行财产的线索,以及需要法院核实的情况: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制定,供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时用。
二、被执行人哪些财产不能执行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三、法院怎样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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