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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程序违法如何维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501次

法院一般是对相关的案件作出正确的审判决定,当然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是必须要经过相关的程序,还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能够发表审判决议,然而法院在执行程序的时候也会存在违法的行为。那么法院执行程序违法如何维权?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法院执行程序违法的维权办法

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自身有较高的审判权,体现到案件中可能就会导致一些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出现。在执行程序中,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不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都可能收到侵害。针对这类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一经发现即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会有两种结果:

1.经审查发现,违法行为确实存在,法院裁定撤销该违法行为或令其改正;

2.经审查发现异议理由并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规定》,检察院启动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主,但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需要跟进监督的等四类情形,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规定》还明确,检察院因办理监督案件的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调阅法院的执行卷宗,法院应当予以配合。检察院认为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书面回复。

法院民事执行违法或不当造成当事人严重损失应如何维权?对此新规明确,穷尽救济后可申请检察监督。《规定》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给予了指引,如从便利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权利出发,规定了同级监督原则;对当事人申请执行检察监督应该提交的材料也作了明确规定。

基于用尽权利救济原则以及诉讼经济的考量,《规定》第六条对依申请监督案件的启动程序作了限定,要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应先向法院提出异议、复议等相关权利主张,否则检察机关不予受理,但对于异议、复议程序本身的申请及有正当理由未向法院提出相关权利主张的,检察机关仍应受理。

在申请程序方面,《规定》明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对于检察机关监督介入的时机应如何把握,贾小刚表示,对此检察机关坚持三个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坚持事后监督;引导当事人依法寻求救济和发挥法院内部纠错功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法院执行程序违法的维权方式。但能够有证据表明法院在执行相关的程序的时候存在明显的违法操作是完全可以对其进行举报的,一般情况是向更高法院申请进行维权。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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