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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349次

行政处罚程序部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3)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5)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管辖: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2、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3、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4、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5、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6、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8、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将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属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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