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赔偿怎么办?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赔偿怎么办?
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赔偿,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2)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什么时候交?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交。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2、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若是想要获得赔偿,可以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满足获得赔偿的条件。如果满足了相应的条件,但是对方拒不赔偿,受害者可以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即使提出诉讼请求,也不一定可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