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出所拘留24小时,有权通知家人吗?
一、被派出所拘留24小时,有权通知家人吗?
被派出所拘留24小时,被拘留者没有权利通知家人。
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刑事拘留会采取什么方式通知家属?
1、刑事拘留会采取书面的方式通知家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刑事拘留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可以被拘留的情形是法定的,公安机关一旦已经采取了拘留的措施,那么就需要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根据规定,刑事拘留会采取书面的方式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后,需要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存在妨碍侦查的情形,若是不存在,需要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