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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签字后有异议要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371次

在处理纠纷时,法院的处理程序会有简单程序和普通程序,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一般问题不是很大的事件都会选择简易程序,比如交管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但是,如果在简易程序之后并签字,有异议要如何处理呢?针对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简易程序签字后有异议要如何处理”相关知识,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阅读下面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简易程序签字后有异议要如何处理

不可以复议或诉讼,只能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

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简易处理程序: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者交通事故相关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二、如何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

(二)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三)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调解的。

(六)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书》,由各大队事故中队发放,《事故认定书》的存档联及处罚决定书由事故中队立卷保管。

通过上文我们可知,简易程序方便快捷,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但一旦出现之后的反悔是比较难处理的。当然了,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若悠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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