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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延期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74次

在很多时候我们在法院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都会遇到简易程序的时候,那么关于简易程序我们就有很多需要了解得的了,比如说简易程序延期的相关知识,下面就有若悠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简易程序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相关案件!

简易程序延期

依据相关的规定,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关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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