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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一人既遂是否全体既遂?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4-26 阅读: 731次

一、犯罪团伙一人既遂是否全体既遂?

犯罪团伙一人既遂是全体既遂,犯罪团伙实际上就是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当中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一人达到这样的一种犯罪的结果,其他的人员都是属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未遂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本条是关于共同犯罪定义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共同犯罪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所谓“共同故意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几个犯罪人必须有共同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

一是几个犯罪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都持故意的心理状态,即几个犯罪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是几个犯罪人相互明知,即几个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和其他行为人在共同进行某一犯罪活动。这两方面的统一,就形成了犯罪人的共同故意。

(2)几个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个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共同性。即犯罪人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在他们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围绕共同的犯罪对象,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而实施的;各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同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是完成统一犯罪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第二款是关于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及对其如何处罚的规定。这是对共同犯罪概念的重要补充。本款规定了两层意思: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即二人以上由过失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处刑。这是从另一个角度进一步说明了什么是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由过失造成危害结果,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即按照行为人各自的罪责分别处罚,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现实生活当中,犯罪团伙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很多人一起从事一种犯罪的行为,肯定会导致社会上的财产或者是人身伤害。所以现在的原则就是对于共同犯罪的所有的人员都必须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但是共同犯罪认定条件也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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