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中的终局裁决对谁的约束
一、仲裁裁决中的终局裁决对谁的约束?
1、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这体现了仲裁裁决,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首先,劳动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两者的适用范围、生效时间、救济途径均有所区别。其中终局裁决至作出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不服只能向仲裁委当地的中院申请撤销。而非终局的并不是马上生效的,你可以在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的基层法院提请诉讼。
二、具体法律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一裁终局的案件】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第四十八条【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可诉请撤销的条件】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第五十条【其他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请根据你收到的裁决书的具体内容,依法进行后续程序。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于终局裁定不服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如果当事人隐瞒事实证据,致使裁定不公正的,应当申请撤销裁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定,当事人收到终局裁定书后,期满没有提出申请撤销的,15日内裁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