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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寻衅滋事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0-10 阅读: 484次

一、团伙寻衅滋事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纠集别人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团伙寻衅滋事的判罚标准,对于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认定和立案标准应当根据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和相关损失来确定,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行政治安处罚的手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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