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告公安干警违法办案?
一、如何控告公安干警违法办案?
1、我国《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2、涉及公安局违法行为如属于行政不作为或行为违法作为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在公安局的行政违法过程造成公民或法人及其其他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提起行政赔偿;如果公安局在刑事案件中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在认定其违法情况下,也可以提出赔偿;如公安机关的警察在行政行为中或在刑事案件中的职务行为,按照以上情况以公安机关为对象进行复议或诉讼。警察的个人行为也可以通过上一级的公安机关的内部纪检或督察进行投诉。
二、公安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最规定》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
7、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
8、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9、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
10、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
11、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
13、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
14、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
15、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
16、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
17、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18、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
所以,公安机关的干警在办理案件时,不得违背相关的规定,不得做出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办案程序,进行与案件办理有关的活动,如果当事人或者是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公安机关干警有违法不当行为的,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