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什么是公证的特别程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26次

公证特别程序是公证机关在办理特定公证事务时。依照法律规定所适用的公证程序。特别程序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公证事务。公证特别程序主要包括内容:

(1 )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必须派公证员亲临招标投标,开奖、拍卖活动现场,对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和法律监督。对真实、合法的,承办公证员应当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7 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如果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承办公证员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2 )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要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1 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1 名公证员办理,但办理时应有1 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公证笔录上签名。

(3 )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时,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对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机关可以进行拍卖,然后保存其价款。对超过20年仍无人领取的提存物品,应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4 )经过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原公证处可应当事人的要求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当事人达成新协议的,公证处应给予公证;新达成的协议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35条规定的,公证机关应当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什么是公证的特别程序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783.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