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

  • 一、特别程序撤销监护权规定是怎么样的?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关于变更监护权的特别程序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

  • 一、合同诈骗罪特别巨大标准是多少金额?1、“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合同

  • 一、合同诈骗罪特别巨大数额怎么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

  • 一、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情节特别严重的是什么?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有:1、个人非法经营额3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非法经营额100万元以上;2、个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

  • 泡脚是一种养生方式,很多女人日常都有泡脚的习惯。但是人人也都知道,女人们在月经期的时候,不管是吃饭还是运动都得非常小心,不然的会,会造成经期不适问题的出现。对此,爱泡脚的女人们,有不少都在问经期泡脚好

  •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大多数女性怀孕后在孕早期会出现早孕反应,比如嗜睡、恶心、孕吐等等。因为每个孕妇的体质不同,所以出现孕吐症状有时还特别严重,那么孕妇孕吐怎么办?别着急,下面若悠网就给大家说几个缓解孕吐

  • 一、股东会特别决议表决的事项有哪些股东会议的特别决议就是指那些需要经全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决议,《公司法》规定的需要特别决议的事项有四种,即: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下面是这四项

  • 一、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后不服怎么办?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完全否定仲裁裁决效力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该裁定提出异议。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

  • 一、民政部特别法人包括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单独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

  • 一、不是特别法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不是特别法人的范围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当中97条所作出的特别法人的范围之外的,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具体解释如下:《民法总

  • 一、民发总则属于特别法人的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纳入特别法人的这四类组织在不同意义和不同程度上都具有公益性或者

  • 一、特别法人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民法总则中关于特别法人的规定: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七条有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

  • 一、成立特别法人的条件是什么?1、依法成立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作为

  • 一、民法总则中哪些为特别法人?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具体解释如下:《民法总则》第九十七条有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

  • 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4个是什么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

  • 一、特别法人包括什么意思?特别法人包括的意思指的是拥有单独的组织和行使活动的权益和义务,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完善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是国家法律体系更进一步的表现,也让民法真正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 一、农村村民委员会是特别法人吗?村民委员会是特别法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具体解释如下:第九十七条有独自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

  • 一、特别法人能否作为用人单位吗?劳动关系的一方的用人单位必然是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某些用工中也可以作用人单位。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是什么?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七条有违规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

  • 一、民法总则规定应特别法人包括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具体解释如下:第九十七条有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 一、什么情况下属于特别法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具体解释如下:第九十七条有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

  • 一、民法总则中规定的特别法人的种类有哪些?1、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2、第九十七条有独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

  • 一、居委会是不是特别法人?根据《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属于特别法人。《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

  • 一、特别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类型有哪些?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赞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