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拟设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上限,防"编外法官"
在案件审理的时候人民陪审员承担着很重要的决策作用,正常的情况下人民陪审员应该是非固定、随机。但在一些法院中却有人民陪审员固定的情况,这肯定妨碍司法公正性。若悠网小编了解到最高法:拟设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上限,防"编外法官"。
最高法:拟设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上限,防止"编外法官"
一些法院固定指派少数人民陪审员长期参加陪审,形成“编外法官”“驻庭陪审员”。针对此,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人民陪审员法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介绍,设立参审案件数上限,是为了有效防止“驻庭陪审员”“编外法官”的出现。
草案还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此规定旨在让更多公民有可能参与到审判活动中。
周强表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当注意吸收普通群众,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职业、年龄、民族、性别的人员,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都有哪些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陪审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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