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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550次

国家是有很多的机构进行互相的协作以及监督来为人民服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现如今越来越多的惠民政策出现,不仅有利于人民的还有利于公职人员,国家也是对检察官的相关职能做出了系列的要求,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进行分享。

一、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

日前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检察官法修订草案规定,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草案规定,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违反法定职责的活动。对干涉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行为,检察官有权拒绝,并应当予以记录,并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同时,草案明确,检察官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隐瞒、伪造、变造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正当利益输送等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规定,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分的检察官,并列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检察官(prosecutor),一种法律工作者,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检察官制可追溯到法国中古时期封建贵族的家臣procureur,直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彻底改造刑事诉讼制度后,具有现代雏型的检察官制度才相应而生。1808年,拿破仑制定《拿破仑治罪法典》(Coded'InstructionCriminelle)将检察官制度定型。无论在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检察官均是进行刑事诉追的主导者,在一些法制中,检察官也是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代表人。

二、检察官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检察官禁止任职条款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会见检察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负责刑事案件的检察官,他负责接受控告、讯问当事人及证人,进行调查并提起公诉,检察官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就是人民检察院内符合法律条件,经过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命,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员。具体来讲,检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分为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四等十二级。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

为了防止有些执法人员渎职以及滥用职权等陋习,防范裙带关系的出现,国家也针对这方面做了调整,不允许随意调离以及免职检察官,任何越界的行为都是会进行严厉的处罚,希望大家有所一定的知晓,做个公正的官员。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就来咨询若悠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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