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庭审笔录
在进行特别程序审理的时候,也需要有书记员进行笔录记录,这是我国在特别程序庭审下的规定,必须遵守。那么,特别程序庭审笔录是什么呢?很多普通公民对此不了解。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别程序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年月日
开庭地点:XX模拟法庭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XX、审判员XX、XX书记员XX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品的人(法律准许的除外);其它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未经本庭准许,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开始
书记员:请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
法庭候审室;本案证人也已到庭等候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叫什么?
被告:高xx
审判长:你的出生日期?
被告:1985年10月22
审判长:你的民族?
被告: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小学
审判长:你的职业?
被告:无业
审判长:你的家庭住址?
被告:XXxx区三号
审判长:你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告:否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事被刑事拘留的?
被告:因涉嫌故意伤害,2012年7月8日被拘留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2012年7月12日被逮捕
审判长:是否收到了本院送达的XX院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了
审判长:收到多少天?
被告:15
审判长:河职院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河职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xx故意伤害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成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合议庭由审判员陈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担任法庭记录;河职院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怡琳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高xx委托,出庭为被告人高xx辩护,受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的家属的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张xx出庭为其辩护。参加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理由申请回避,要求更换有关人员。被告人高xx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之相关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同时,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听清楚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