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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庭审流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426次

特别程序庭审是有些时候我们处理案件会遇到的情况,但是这种案件不是经常会出现所以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具体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下面就有若悠网小编来帮大家解决一下相关疑惑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了解相关特别程序庭审的相关知识!

特别程序庭审流程

开庭准备:

书记员:旁听人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师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请法警入庭执行职务。

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再次宣布法庭纪律(如上述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师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休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庭审完毕,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请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阅读笔录、签字,请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庭。

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3条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原告向法庭报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审判长:被告向法庭报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被告: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人:

1.一般授权: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提供证据,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出庭辩论。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人:1.一般授权: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提供证据,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出庭辩论。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审判长告知当事人异议权。

在我们处理案件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很多很多的情况,在处理相关案件之前就应该先做好处理这种案件的准备,比如说了解流程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等,这是必要的,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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