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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债权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399次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债权债务关系中,产生纠纷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对于不能解决的时候通常是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对于债权的证据应该保留好,再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是可以当证据使用,对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作用。那么保留债权证据的方法有哪些,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保留债权证据的方法

1、书面签订各类合同

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以口头形式约定,一旦纠纷发生将难以举证。而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往往较高,《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保留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类材料原件

合同、协议、发票、收货单、付款凭证等材料原件,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双方债权债务的发生、履行过程等事实。一旦纠纷发生或者诉讼,都是有力的书面证据。

3、必要时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如果书面证据欠缺或者缺失,可以考虑录音录像的方式,因为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弥补其他证据缺失而导致证据不足的情况。

4、以对账、让债务人书面承诺等方式明确债权债务数额

对连续发生的债权债务,或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对帐的方式让债务人确认债权,或者让债务人书面承诺还款时间和金额,或者与债务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一方面可以明确债权,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将已经或即将到期的债务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作用。

5、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讨或者起诉以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

有些时候,即使债权债务明确,但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讨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显得十分必要。催讨债务务必以书面形式(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者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避免使用普通信件或口头催款,因为一旦债务人否认,债权人对自己曾主张过权利的事实将难以证明。

买卖产生债务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对于债权纠纷案件,保留债权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我们是通过保留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类材料原件,以及签订的相关合同和对账、让债务人书面承诺等方式明确债权债务数额等来保留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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