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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突然死亡如何举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90次

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人突然死亡的情形,员工在二十四小时内突然死亡的,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就工伤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那么雇员突然死亡如何举证?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雇员突然死亡如何举证

雇员突然死亡时,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如果有异议时,需要进行举证的,举证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是属于工伤。

相关证据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事故调查报告

二、在工伤认定中,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1、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可见,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一是应当承担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应当多元化,工资单、工作证、操作证、考勤卡、出入厂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二是对于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者只需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工伤发生的过程,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也应当宽泛理解,应包括医院值班记录、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原诊疗医院的复诊病历等,不应仅仅是住院病历。此外,对劳动者提供的上述材料,人保部门只做形式审查,证明标准只要达到可能性即可,不需要达到优势证明的程度。

2、是否符合工伤的标准的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举证的,人保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这表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否定工伤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劳动者的伤害是由劳动安全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这说明,在工伤认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人单位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承担举证责任。

三、属于工伤的情形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雇员突然死亡如何举证”问题进行的解答,雇员突然死亡时,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如果有异议时,需要进行举证的,举证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是属于工伤。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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