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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774次

我们都知道,工伤鉴定证在工伤鉴定的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证据。但如果一不小心丢失了工伤鉴定证应该怎么办呢?要如何举证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若悠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

已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诊断证明书继续保存意义不大。如果工伤职工需要继续保留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国卫医发〔2013〕31号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也根据此条例。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不慎把工伤认定结果表(应该是工伤认定书吧?)弄掉了,纯属意外,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好在离你拿到工伤认定书的时间并不长,建议你立即到作出该工伤认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发给一份工伤认定书,那里肯定有备份的。

工伤认定程序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说明一下:病历在治疗的医院是有存档的,直接到治疗的医院档案部门进行复制,然后盖章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通常而言,如果工伤鉴定证不小心遗失了的话可以通过以上的方法进行举证,不过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若悠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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