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证不抚养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个现象,就是父母过于宠溺孩子,虽然不能算得上是好,但是还不会造成太坏的影响,而与之相反的,不抚养孩子甚至遗弃自己孩子的行为,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是属于比较恶劣的行为,那么对于这样的行为,在诉讼当中应该如何进行举证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何举证不抚养
围绕不抚养孩子引起的诉讼罪名是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因而可围绕对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等方面来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规定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
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当中抚养并不仅仅只是一个道德和人品问题,我国法律上对于抚养关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同样对老人甚至夫妻之间也互相有抚养义务而抛弃自己所应该尽到的抚养义务选择漠视亲情的往往惩罚都比较严重,在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