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听资料是属于重要的民事证据之一,而视听资料要想成为证据的,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需要是真实有效的,那么电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的要求?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电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有哪些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并且经人民法院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第二十一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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