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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书范本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451次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法律纠纷,因此,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十分必要,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管辖权异议书范本

异议申请人:××,男,××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具体至门牌号)。联系电话××。

本人因××年××月××日收到贵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的(20××)武侯××字第××号××诉我,××纠纷一案,现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我的住所地在××,不属贵院辖区。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我特依《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请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是为公允。

此致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份××页

例如:

管辖权异议人:XXX

异议事项:

原告张某某诉我支付欠款纠纷一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异议人的住所地与受理法院所在地不一致。

由于异议人的户籍所在地并未在原告起诉书所列之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因此原告只能在被告住所地或其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二、异议人的经常居住的也不在受理本案的法院所在地。

由于本案原告在不能出具被告的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不能提供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被告经常居住证明,更不能提供有关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相关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说明异议人的经常居住地在嘉定区江桥镇V路K弄O号P室。

虽然异议人与其丈夫共同共有位于嘉定区江桥镇V路K弄O号P室的不动产,但实属租赁给他人用作办公,被告只是偶尔看前查看,并不经常居住,且该房地产登记是2008年12月19日才核准登记,离起诉之时也不到三个月,因此,被告并未在该房屋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原告并未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的管辖权是不明确的。

三、由于异议人与本案原告之间非合同法律关系,也未签订任何性质的书面合同,更无从确定合同履行地之类似情况,所以不能适用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因此,贵法院也没有行使合同履行地管辖权之任何有力依据。

据此,异议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特提出异议,希贵院依法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此案。

此致

嘉定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份××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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