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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应注意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2 阅读: 471次

留置送达是法院采取的一种诉讼文书送达的方式,往往是在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达到效果时会采取的留置送达。法院在通过留置送达文书的时候,也会非常好奇具体留置送达该注意的内容。针对相关问题若悠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留置送达应注意什么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法院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是专业的,在执行留置送达的时候该注意些什么不该注意些什么往往也会执行妥当,如果法院已经采取留置送达方式最好是能清楚。留置送达应注意的内容或是具体留置送达的方式跟实际的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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