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司法鉴定的支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很多的诉讼案件处理的时候,当我们对结果需要更详细的确认时,我们通常会采取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如果对结果不满,司法鉴定是可以再次申请的。那么重新司法鉴定的支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鉴定费用应该由委托单位垫付(刑事案件委托单位一般都是办案机关,侦查阶段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诉讼阶段也可是法院),具体费用与委托鉴定项目有关,可咨询鉴定机构。
刑事诉讼的司法鉴定(包括重新鉴定)的费用应当诉讼机关承担
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包括重新鉴定)的费用应当有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由于该项费用是诉讼费用的组成部分,因而应当由败诉的一方实际承担。当然,这与重新鉴定的结果有关。
重新司法鉴定具备的条件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于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真实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较其它法定证据更具有可靠性,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的司法鉴定包括重新鉴定的费用应当诉讼机关承担,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包括重新鉴定的费用应当应当由败诉的一方实际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