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高是多少月
一、刑事拘留最高是多少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明文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进行的侦查羁押时间不得逾越两个月的上限。若案件情形错综复杂且期届满仍未能得出完整结论,可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并延长一个月。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高时限设定为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拘留最高会被拘留几天
依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嫌疑人的拘留期最长可达37天。若公安机关判断某名被拘留者需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审查与批准。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延长审查批准时间的时限可能会扩展到一日至四日之间。而对于那些连续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是以团伙形式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时间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对已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后,展开的侦查工作所应追溯到的期限不应超过截至日起连续两个月的上限。在遇到案情复杂、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得出全面结论的情况下,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得到批准,从而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多一个月。因此,刑事拘留期间的最长时限被严格限定在了三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