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多少
一、刑事拘留时间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全权部门若对被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其被拘禁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核并获得核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提请审核并获得核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提请审核并获得核准的期限更可延长至三十日。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日再加上七日,共计三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时间计算方法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计算方式采用以日为单位的计算方法,且自拘留时期的第二日起算。这意味着,拘留时期的界定并非以最初被决定拘留的那一天为准,而是以该日期为起点后的翌日开始计时。而拘留期的终结则以法定拘留期限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上限。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长为14天,且从嫌疑人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安机构因涉嫌刑事犯罪而执行拘留措施时,通常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逮捕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犯罪或者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同时,检察机关也需要在收到逮捕申请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的决定。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