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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家属病重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3 阅读: 57次

一、刑事拘留家属病重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在对个人执行拘留措施时,务必出示完备的拘留证书,并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信息通知当事人亲属。若遇亲属健康状况堪忧的特殊情况,律师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向公安机关递交探视请求或者询问函以便了解涉案人员的状态。若通风报信会危害案件调查,公安机关需在上述障碍消除之后尽快向当事人亲属进行通报。家属应密切关注公安机关的通禀事宜,如有需要,可适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家属不去怎么办

倘若涉案人员接到公安局所发出的传唤通知后,由于具有不可抗拒且合法的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达,则可以据此情况申请暂停赴约。

然而,如果无法提供合理的投诉原因并且以此为借口拒绝接受询问,那么该案件的主要涉案人将会面临公安机关的强制传唤。通常来说,在整个传唤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时间会被严格限制在十二个工作日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85条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拘禁措施时,务必向当事人出示正式的拘捕令,并且须在24个小时之内将相关信息告知其亲属。在特殊情况下,律师有权提出探访或者询问的请求。若通知家属可能会对案件侦查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当在排除干扰之后尽快进行通报。家属们应当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通知,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被拘禁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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