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取保候审标准是什么
一、累犯取保候审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可以对以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预计判处管制、拘役或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处理完毕且需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然而,对于累犯而言,是否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累犯所涉及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累犯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标准,并且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社会风险,那么便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反之,若累犯并不符合上述任一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不宜进行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那么就很可能不适宜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累犯取保候审了怎么办
1、累犯的情况下,不允许其申请获得保释并被判决缓刑,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累犯以及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将不能适用缓刑。
2、累犯的犯人应当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而不是缓刑或者假释。累犯的定义是指曾经接受过一定程度的刑事惩罚,当刑法执行期满或者被特赦之后,如果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再次犯下了被判处同样刑罚的罪行的罪犯。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取保候审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人身安全无虞、具备特定身体状况或者已经执行完羁押期限的犯罪嫌疑人。然而,针对累犯这一特殊群体,我们需要对他们的犯罪行为性质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与考虑。如果累犯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并且没有明显的社会危险性,那么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反之,如果他们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那么就不宜采用取保候审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