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需要通知家属吗
一、取保候审的需要通知家属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七十一条的明文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必须向相关司法机构报告住址变更事项;必须在接到传唤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以及严禁销毁或者篡改任何证据材料等等。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视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取保候审人附加其他限制性要求,例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是否有义务通知其家属。通常来说,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而关于通知家属的程序则可能因各个司法机构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是否通知家属往往取决于各司法机构的内部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在实践过程中,为确保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通知家属常常被视为一项必要的程序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需要保人吗
如若想要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除了提供保证金外,还可以寻找合适的保证人作为担保。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其需要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保证人需确保自身与该案件并无任何关联性;
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或能力来承担起保证责任;
第三,保证人的政治权益以及人身自由等合法权利不得被任何方式加以限制;
最后,保证人须具备稳定的住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相关规定,例如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个人住址变动等。此外,法律、检察和公安部门有权对其附加额外的限制性要求。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是否需要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主要由公检法三方行使,而通知家属的具体流程则会因为司法机构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往往将通知家属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