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到逮捕程序要多久
一、刑事拘留到逮捕程序要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若欲将特定拘留人员转换成逮捕,应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阅及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申请延长临时逮捕时间可至多四天;但对于流窜犯罪者、累犯或多人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申请延长批准时间可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部门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意义上说,从刑事拘留到正式逮捕的整个流程,理论上所需的时间可能介乎于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审查批准,以及审查批准的七日内,总计可能需要十日至三十日之间,具体的时间长短则视案件的复杂性与嫌疑人的具体状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到逮捕的流程怎么走
在刑事拘留至逮捕的整个流程中,侦查机构(主要为公安局)首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紧接着,侦查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在检察院审查证据并确认逮捕必要性之后,将会做出相应的逮捕决定。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享有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法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司法解释的内容,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拘捕嫌犯后,原则上必须于三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而在特殊情形下,则可以适当延长至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期限。当人民检察院接受此项申请之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由此可知,从正式实施拘捕之行动至检察院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理论上的时间跨度为十至三十日不等,实际所需时间长短主要由各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涉案嫌疑人的个人情形等因素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