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刑事拘留要几天
一、危险驾驶刑事拘留要几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认定某位被拘留者需加以逮捕,那么,应在其被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应申请,以供其审查批复。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其申请批复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从原定的三日增至四日。因此,一般而言,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行的案件,刑事拘留期不应超出三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则可能得以延长至四天。倘若人民检察院未给予同意逮捕,公安机关理当在收到该通知之后立即释放被羁押人士,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若仍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危险驾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并不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因为这一犯罪类型主要涉及到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往往并未产生直接导致人身及财产受损的后果,因此,并无明确的民事赔偿责任存在。
然而,倘若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过程中,给国家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相关被告人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在对涉嫌犯罪的人士进行拘留之后,应在三个公历日内向对应级别的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在面临某些复杂紧急情况时,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四个工作日之内。然而,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新型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拘留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延长至四天。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此决定通知给检察机关。若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工作,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则应当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