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什么情况可以判缓刑
一、刑事案件什么情况可以判缓刑
针对刑事案件中缓刑判决的适用条件,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若犯罪行为人,其所犯下的罪行由法院依法判处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在犯罪情节轻度化,具备真诚忏悔之表现,再无任何再次违法犯罪可能性,且关于缓刑执行不会对其所居住的大众社区产生任何重大负面影响等多种情况并存时,便可考虑对其进行缓刑判决。
此外,对于那些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人员、正在怀孕期的女性罪犯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罪犯,也应充分考虑对他们实施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撤案
撤销刑事案件所需要符合之条件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性较小,犯罪事实未能被视为罪行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过特赦令的宣告,免除其刑罚处罚的;
(4)按照刑法相关法条的规定,应由受害者亲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的犯罪事件,如果并未得到有效的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死不明,缺乏实行追诉的主体资格;以及(6)法律法规中其它明确规定给予豁免刑事追责待遇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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