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判刑怎么办理
一、取保候审判刑怎么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两个月,且最迟不得超出三个月的时限。若涉案案件可能被判处死刑或出现特殊情况,则可经由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若是仍有必要继续延期,须上报寻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
此外,若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发生变更,则审理期限自新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接手之日开始计算。若在审理期间,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了补充调查,并将其提交到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也需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在实践操作中,若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这意味着被告人在短期内无需被羁押,可以在外面等待审判结果。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判定有罪,那么审理期限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若审理期限已届满,法院必须依法做出判决。若法院认为需要更多时间来审理案件,可以依法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因此,在涉及取保候审判刑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取保候审判刑后可以办监外执行吗
当然不可能。取保候审与监外执行乃是适用在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之上的两项政策性举措,这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影响关系存在。取保候审即是针对刑事案件在判决结果公布之前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行使权力,以要求一些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确保其随时准备好对公众和司法机构作出回应的保障;而监外执行则是针对正在服刑中的罪犯,如果他们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就有可能被暂时地允许离开监狱进行社区生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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