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已经解除了,是不是案件结案了
一、取保候审已经解除了,是不是案件结案了
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若司法机关决定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员的刑事责任,则意味着案件得以结束。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可以不必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行为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不符合刑法中关于犯罪的认定标准;
其次,若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次,倘若行为人获得了国家特赦令而免除了刑罚处罚;
此外,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受害者并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最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等情况也可导致刑事责任的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已经算诈骗了吗
取保候审制度本身并不能视为已被认定为实施了欺诈行为的标志。取保候审制度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纳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程序手段,它赋予涉嫌犯案人员在向法院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之后,在案件审理阶段有条件地暂时离开羁押场所的权利。
然而,这并不代表其已经被判定有罪。只有经过法院的公正审判和裁决,才能最终确认是否构成了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已经解除了,是不是案件结案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