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下来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一审判决书下来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法律程序中的上诉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申请保释候审。
然而,这并非毫无条件地任意提出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规。
其中的基本条件包括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及聘请合适的人作为担保者。
而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较轻刑罚的嫌疑人来说,他们可以获得保释候审,但对于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及对社会产生较大潜在危害的嫌疑人而言,除非具备特殊因素(如患有特定疾病或是处于哺乳期或孕期)否则将受到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若一审法院已对当事人进行定罪且刑罚已决,则在上诉期间内,其无法再次申请保释候审。
不过,若是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刑期低于被告人原本按正常流程应于二审程序结束前所需羁押的时长,那么当事人即可依法向一审法院申请保释候审。
举例来说,假设一审法院判决当事人有期徒刑1年,且被告人已经接受11个月的羁押,同时二审程序尚需两个月的审理时间才能完成,那被告人们便可能面临羁押超期的困境。
因此,在此类情形中,一审法院往往会在案件启动上诉程序并移送给二审法院之前,对当事人的保释候审申请予以批准。
或者,也可由二审法院直接办理相关保释候审手续。
鉴于被告人不服上诉一事,其上诉请求最多也仅能维持原审判决结果而不可能加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一审判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一审判决书下达之后,倘若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是享有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权的。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方可批准取保候审:
第一,预计会被判处罚金、拘留或单独使用罚金;
第二,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给公共安全带来风险;
第三,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又或者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通过取保候审以避免产生公共安全的威胁;
第四,若案件审理期限已到,但仍未结案,则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审判决书下来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取保候审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