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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以后债务不用还了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7 阅读: 76次

一、企业破产以后债务不用还了吗

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仍须继续履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破产财产需在优先抵扣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按如下顺序进行偿还:

首先,应先偿还清偿破产人拖欠员工的薪资福利、医疗康复、残障补贴以及抚慰款项等;

其次,将剩余部分用于清偿破产人应付但尚未划转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理应支付给员工的各项报酬;

再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两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要向哪里申报?

当启动企业破产后,您作为债权人需要向依法设立的人民法院申报您的相关权益。

请注意,当人民法院收到并批准了破产申请之后,他们会为此设定一个确定债权人权益申报时间的特定期限。

依据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这个申报期限应是从人民法院官方发布的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且最短不能低于30天,最长也不能超过3个月。

因此,您务必在此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指派给您的专门负责管理破产事务的人员进行相关的权益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破产以后债务不用还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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