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逮捕期限为多久
一、刑法规定的逮捕期限为多久
在逮捕期限方面,从当月某日起至次月同日止,共持续一个月时间。
若仅剩半个月未满,则按照实际天数以15天为基准进行计算。
而在测算月度从何时开始的问题上,设定方法如下:
若期限起算日期为本月的最后一天,则应将其视为关键参考点,并据此从该日起直至次月最后一天为止,定义为一整个月份的自然时长。
若次月同日并不存在于历法之中,那么在实际测算中,便需从当月某日起,一直延续到次月的最后一天,方可视为一个完整的月度周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
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二、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法律上如何认定
刑法所确立的立功表现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阻挠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行为;
其次,揭发狱内或狱外存在的重大犯罪活动,经核查所获取的证据确实可信的事件;
再次,拥有发明创造或实行重大技术变革的情形;
还包括在日常的生产与生活场景里舍身救助他人的壮举;
以及在抵御突发性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最后,对于国家和社会做出的其它重大贡献。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被判为监禁、拘留、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的罪犯在审理期间,倘若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辅导,并且有悔过自新之心,或是具备上述立功行为的,可以考虑进行减刑处理;
然而如若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的,必须予以相应减刑:
(一)成功阻挠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揭示狱内或狱外存在的重大犯罪活动真相,且经核实无误的情况;
(三)具有创新思维或实现重大科技突破的成果;
(四)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无私奉献救人事迹;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危机中展现英勇精神的;
(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它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法规定的逮捕期限为多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