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分到法官后多久开庭
一、刑事案件上诉分到法官后多久开庭
根据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当被告人提出刑事上诉申请之后,二审法院通常会在一个月之内启动审理程序。
然而,当涉及到非死刑案件且上诉人对于一审法院所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并无任何异议,仅因为其中量刑方面过于苛刻而提出上诉时,二审法院往往会选择不开庭审理此案。
所谓上诉,即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评审决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表示不服,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刑事案件上诉流程有哪些
关于刑事案件的上诉流程,我们为您作如下详细介绍:
首先由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接下来,原审人民法院需在三日内将包括案卷以及相关证据在内的上诉文件,悉数移交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请求上级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及对方当事人知晓;
其次,第二审人民法院将对第一审判决中已确认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且深入地审查评估。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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