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有什么区别
一、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有什么区别
(1)贷款用途存在差异房屋抵押贷款与房屋按揭贷款最为显著的用途之差,体现在按揭贷款主要是购房者从银行处获得资金用以购置房产,而房屋抵押贷款则是借款人事先将已拥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投入于商业运营之中。
(2)贷款成本有所差异综合来看,按揭贷款相较于抵押贷款的利率水平相对偏低。
针对首次置业者的按揭贷款申请,部分购房者可能得以享受特定的利率折扣优惠,然而抵押贷款则并非如此,各家银行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之上适当上调利率。
(3)贷款期限各自不同根据现行规定,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年。
每笔贷款年限具体设定将取决于商业银行对借款个人的年龄、职业履历以及还款能力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估后,再与借款人共同商议而决定。
至于房屋抵押贷款,其中所允许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出十年。
(4)前提条件设置不同借款人欲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必须以特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担保而获取相应的贷款额度。
此种抵押贷款不仅可以用于购房领域,同时也可以被用于其他各种用途。
而对于按揭贷款而言,它实际上是购房者利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并由其所购买住宅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的担保来完成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这类型的贷款仅能用于购房相关事宜。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有什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有什么区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