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还要录口供吗
一、解除取保候审还要录口供吗
对于贴牌产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情况:
其中一种称之为特许生产,即是指委托方明确知晓所生产出的成品需贴附上被委托方的商标,在此情况下进行生产操作自然是合法的。
然而,也存在另一种情形,即当事人在没有获得相应授权的情况下购买他人商品后,擅自自行贴上自身品牌标签,此时便构成了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其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再者,未经授权,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标识;
此外,未经商标注册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改后的商标商品重新投放市场;
最后,实施其他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解除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解除取保候审的,如果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是不会留案底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会留下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取保候审还要录口供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