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证据能推翻司法鉴定
一、什么证据能推翻司法鉴定
在各种情况及相关充分证据支持下,是得以挑战原有司法鉴定结果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
(1)鉴定机构或承担鉴定工作的专业人士未能取得相应的鉴定资质;
(2)鉴定程序存在着严重的违法瑕疵;
(3)鉴定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显而易见存在重大不足之处;
(4)依照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质证后,被判定为无法作为法律证据采信的其他诸多情形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分居已满两年
能够证明双方分居两年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但是仅满足分居两年尚且不能认定为感情破裂,还需要满足因为感情不合才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周围亲戚朋友的证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证据能推翻司法鉴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