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什么
顾名思义,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向法院移交案件之前,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进行详细审查,以决定是否将该案件移交给法院进行进一步审理(即提起公诉);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提出任何意见(即不起诉)。
审查起诉不仅仅是对已侦查完毕的案件进行筛查,确认犯罪事实、证据以及不良行为的性质及定义,还包括为此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且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形成一份处理结果报告,从而确保检察院的公诉职责得到充分履行。
另一方面,这也是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审查起诉对于提高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准确性,发现和更正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不当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吗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特殊情形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