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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决定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887次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诉讼是我们经常见到的。在法庭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维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影响。所以说法院对一些证据应该给予保全。以下就是若悠网小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于“证据保全决定书”的相关范文,欢迎您阅读。

证据保全决定书

X公()证保决字〔〕号

当事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住址及联系方式

因调查一案,

根据《》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场所、设施、财物予以查封/延长查封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存地点为,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决定对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证据保全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月日

当事人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证据保全的三种形式

其一,准诉讼中证据的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以前,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而为的证据保全;其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即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其三,诉讼外的证据保全,即公证处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将证据固定并保存下来。不难理解,在强式职权主义的主导下,强调法院依职权行使公权利为主,那么,证据保全公证充其量是为辅。因为公证不具有强制执行保全措施,如查封等。但是,如果在立法上奉行民事权利基础主义,则完全可以将证据保全公证作为保全制度的首选,法院依职权的主动保全作为补充。

证据保全决定书是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证据保全决定书是由法院决定的,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综合上面的知识我们可以比较清晰的了解到保全证据的一个基本范文。它是我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手段之一。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若悠网为您提供律师在线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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