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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哪个好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26次

对于这两个看似很相同的法律专业术语,相信不少人都分不清楚。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含义却差别很大。因此,为了帮助大家分清楚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哪个好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般保全措施越早越能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具体哪个好,需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区别

第一、财产保全提出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采取,另外应注意提出人称为申请人,不能写为原告。发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主体有两个,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二是人民法院。

第二、财产保全提起的时间有别。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之前;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诉讼之后。

第三、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四、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限不同。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不受此时间的限制。最后应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条件不同。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主动解除财产保全;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以被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为条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本文告诉了大家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之间的相同之处。无论是提出主体、提起的时间,还是对担保的要求、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时限,我们都可以看出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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