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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限规定总结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2 阅读: 96次

一、刑事案件审限规定总结

依据各类案件的性质和特点程度的差异,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限也相应呈现出显著的区别:

首先,对于案情相对简单且适用快速审判程序(即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刑事案件来说,其所需的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其次,当法院接受了公诉方提出的审判请求之后,应在接收案卷后的一个月内做出判决,最晚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再次,若刑事案件伴随着民事伤害赔偿部分,需要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并单独作出判决,那么此时的审理期限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后,对于交通条件不便且位于偏远地区的重大案件,或者是涉及到众多罪犯的重大犯罪团伙案件,以及罪犯可能逃跑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如果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法院提出申请,或者得到该级法院的书面同意,其审理期限是可以适当地延长的;

此外,如果案件涉及面广泛、证据收集难度大,即使适用了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而被告者尚未被捕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这类案件的审理期限长达6个月;

另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方可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是哪些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等,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审限规定总结”,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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